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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發(fā)布】如何申報進口貨物應稅特許權使用費?跟著心海供應鏈一起來看下,需要上海進口報關 歡迎來電咨詢。
一、什么是特許權使用費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人及權利人有效授權人關于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213號)
紙上得來終覺淺,在外貿實際中,企業(yè)向境外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名目眾多,究竟哪些情況下需要向海關申報納稅呢?
不妨帶著問題思考:
Q1:A公司從國外B公司購買一臺按專利制造的機器, B公司以不包括專利費的價格向A公司進行銷售,但同時要求A公司向持有專利權的國外 C公司支付專利費,否則無法向B公司購買該商品,該筆專利費是否應計入進口貨物的實付或應付價格?
Q2:A公司從國外B公司獲取產品 C的商標使用權,產品C為A公司在國內生產,所使用設備、原料等均為國產,
A 公司按年度產品C在國內銷售額向B公司支付商標使用費,該筆費用是否應繳納進口環(huán)節(jié)相關稅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應稅條件
特許權使用費應稅要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01與進口貨物有關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與進口貨物有關:
(一)特許權使用費是用于支付專利權或者專有技術使用權,且進口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含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2、用專利方法或者專有技術生產的;
3、為實施專利或者專有技術而專門設計或者制造的。
(二)特許權使用費是用于支付商標權,且進口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附有商標的;
2、進口后附上商標直接可以銷售的;
3、進口時已含有商標權,經過輕度加工后附上商標即可以銷售的。
(三)特許權使用費是用于支付著作權,且進口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含有軟件、文字、樂曲、圖片、圖像或者其他類似內容的進口貨物,包括磁帶、磁盤、光盤或者其他類似載體的形式;
2、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權內容的進口貨物。
(四)特許權使用費是用于支付分銷權、銷售權或者其他類似權利,且進口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進口后可以直接銷售的;
2、經過輕度加工即可以銷售的。
02構成向境內銷售的條件
買方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則不能購得進口貨物,或者買方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則該貨物不能以合同議定的條件成交的,應當視為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構成進口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
回到開頭的問題,答案如下:
A1:該筆專利費構成了貨物銷售的條件,且與進口貨物有關,應計入進口貨物的實付或應付價格。
A2:該筆特許權使用費與進口商品無關,無需繳納進口環(huán)節(jié)相關稅費。
三、如何申報特許權使用費
企業(yè)進口貨物時,有的特許權使用費已支付,有的未支付,還有的周期性支付,那么應該怎樣向海關申報呢?
01填報共同點
填制報關單時,對于存在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無論是否已包含在進口貨物實付、應付價格中,都應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填報“是”。不存在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填“否”。
出口貨物、加工貿易及保稅監(jiān)管貨物(內銷保稅貨物除外)可免于填報。
02填報不同點
(一)貨物申報進口時已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已支付金額填報在報關單“雜費”欄目,無需填報在“總價”欄目。
(二)貨物申報進口時未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每次支付后的30日內向海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xù),并填寫《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申報表》。報關單“監(jiān)管方式”填報“9500”,“商品名稱”填報原進口貨物名稱,“商品編碼”填報原進口貨物編碼,“法定數量”填報“ 0.1”,“總價”填報每次支付的應稅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毛重”和“凈重”填報“1”。(參見海關總署公告2019
年 58號)
四、未如實申報的后果
因未按規(guī)定填報“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造成少征或漏征稅款的,或未按規(guī)定期限向海關辦理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手續(xù)的,海關可以按日加征少征或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具體征收情況以主管海關開具的滯納金專用繳款書為準。
`小貼士`
1、特許權使用費申報后續(xù)補稅所需材料較多,計算復雜,請務必提前準備申報資料,以免申報超期。
2、對貨物申報時已支付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按接受申報之日適用的稅率、計征匯率征收稅款。對貨物申報之后支付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按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之日貨物適用的稅率、計征匯率征收稅款。
3、特許權使用費的實際支付日期以銀行出具的回執(zhí)單(扣款憑證)日期為準。
轉自:石家莊海關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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